【案例】投资“熊猫银币”实为非法集资,主犯被判刑

暴利与高风险是孪生兄弟。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案例详情

张某与刘某共同策划开展“熊猫银币”投资项目。张某为该项目董事长,统筹负责“熊猫银币”项目,并收取投资资金;刘某为该项目运营总裁,负责拓展市场、招商宣传,并收取其团队投资者资金。“熊猫银币”项目发展了省、市、县三级代理,通过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获取提成和级差,诱惑各级代理人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熊猫银币”返利高、无风险等虚假信息,对多名群众进行诈骗。截至案发,张某和刘某共计骗取投资款235.982万元。本案经过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以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刘某等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

案件警示

“熊猫银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的纪念币,本身具有一定收藏价值。但这一原本按正规途径流通的普通纪念币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了实施犯罪的幌子和工具。这种依托一定实物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更深的隐蔽性和更强的欺骗性,部分投资群众以为是高利润无风险的“合法投资”,遭受蒙蔽后参与集资,损失惨重。该案警示人们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对于号称无风险的超高回报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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