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8月1日起,广西全面实施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线上结算。同时,统一结算具体流程并实现资金预付,将有力保障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快采快结”,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
新措施施行后,将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
此次政策由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联合施行。四家单位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及货款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于集采周期开展的30天内预付周转金给相关医疗机构,周转金为各医疗机构所签订集采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总金额的40%。
新措施还统一了结算的具体流程。集采药品货款仍按现行结算流程在确认收货后30日内结清;集采医用耗材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代收失败的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招采子系统在查明原因后,再次发起代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发起代付。(记者 刘冬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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