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增多,高空抛物、坠物的乱象也越来越多,小到纸巾团、玻璃瓶、水果、烟头,大到空调外机、电视机等,这些从天而降的“横祸”,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确有偶然因素,但是不少也是人为所致,甚至是故意为之。2023年4月14日晚,家住昆明嵩明某小区15楼的丁某,醉酒回家后与妻子因琐事争吵,为了发泄怒火,将酒瓶、矿泉水桶、液晶电视机等抛下楼;6月22日晚,娄女士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8月25日,河南郑州一小区内,一名4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扔下的烟头烫伤……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部分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认为,高楼住户众多,公共区域又缺乏有效的监控和管理,自己将一两个东西扔下楼不会被发现,因此,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事情屡屡发生。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公共区域的管理,比如增加公共监控设施的覆盖范围,增设朝向高空方向的摄像头,同时,加大居民小区日常巡逻力度,以加强对潜在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我国早已经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明确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行为、高空抛掷物品数量较大、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造成一定损害等行为结合具体情境可被认定为高空抛物“情节严重”。上述案例中的“始作俑者”,也无一例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要让高空抛物行为销声匿迹,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大幅提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成本,让警钟长鸣。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高空抛物行为消失在源头。
高空抛物的治理,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只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才能构筑起保护民众“头顶安全”的坚固屏障。(宁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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