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7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保障措施“力挺”英雄,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见到义,勇而为之。”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高尚行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以平凡之躯行非凡之事,比如,那两名在公交车上制止男子抢夺方向盘的少年,那名在街头看到老人跌倒后立刻上前搀扶的年轻人,还有那名不顾自身安危跳进冰冷河水救起落水儿童的路人……他们用行动诠释正义与良知,以凡人义举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近年来,各地通过对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引导、评选表彰,崇尚支持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此次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这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表达对善良与勇敢的感恩,更是以制度的形式把“好人有好报”的理想状态拉进现实、照进人心,进一步放大见义勇为精神。
见义勇为的勇士在危急出现时,义字当先,勇敢地冲上前。但见义勇为并不总是被理解和支持,有时候也会遭遇误解甚至非议。今年5月,南京小伙杨帆因扶起酒后摔倒的老人一度遭遇误解,但他的善举最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获得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专项奖励。
现实中,很多人在他人面对危险时都会想要出手相助,但同时也有不少顾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出手太重将施暴者打伤,自己会不会面临赔偿乃至被处罚?要让更多人将“见义”转化成“勇为”,就需要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劲,特别是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增加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震慑不法分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从来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一个个见义勇为的英雄,鼓舞着更多人勇为、敢为。义举要弘扬,善行要褒奖,消除人们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除了需要司法机制保障护航,还需要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
对于见义勇为人员,最现实的莫过于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此次新修订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在救治、医疗优待等方面,推出了多项措施。有力的保障举措,可有效防止英雄“伤身又伤心,流血又流泪”。如,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活动。一项项暖心举措,让见义勇为者有尊严、有荣誉,让他们的生活有依靠有温暖。
文明南宁有着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有力的政策,温暖的措施,将会鼓励更多人在路见不平时挺身而出,将会激励更多人遇到危急时出手相助,由此推动南宁形成“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周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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