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顾|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举行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勤,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时毅,市医保中心负责人黄晓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涛主持。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发布人:

陆    勤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时毅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彬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

主持人:

梁   涛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涛: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前期试点情况,立足当下、放眼长远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今天我们召开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新闻发布会,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给大家介绍制度实施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内容,回答媒体关心问题。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他们是: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勤同志,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时毅同志,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黄晓彬同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勤同志作介绍。

陆勤:

先生们、女士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将我市列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试点城市之一。为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市落地,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宁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总结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及做法,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与长护险参与各方充分交流座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文件起草打牢基础。202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将长护险实施主体文件上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批准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备案,2021年1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

下面,我就南宁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带来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列为2020年深改任务,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1年3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前期试点情况,立足当下、放眼长远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推进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将“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列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南宁市作为广西唯一一个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对我市而言,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落实强首府战略的重要实践。随着该项制度的推进实施,将为我市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一,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我市目前60岁以上人口已达129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约16.76%,当下,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早谋划和部署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第二,有利于补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短板。我市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制度,未包括长期失能人员的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在老龄化加深、长期施行独生女子政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员流动性增加的背景下作出的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的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增强人民福祉的重要措施。南宁市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对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障功能,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三,有利于促进护理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经济保障相对全面,提供服务类的保障还很欠缺,“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成为当前社会一大问题,失能人员护理需求供给矛盾日益突出。南宁市尽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通过制度引导,在增强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可及性的同时,为护理服务业、健康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有利于增进家庭和谐、维护公序良俗。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负担及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享受到有质量的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放家庭成员,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推进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的传承,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实践。

二、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南宁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以立足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大局为根本遵循,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宜本地发展、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重点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截止今年2月底,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已出台《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内容(试行)》等配套政策文件,明确了参保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失能评估、服务机构管理、待遇结算等围绕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具体内容,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作了审慎务实的整体安排,为经办服务环节的实施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建立委托经办管理模式。根据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市医保局通过招标确定了3家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与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经办业务。通过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和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经办服务资源,为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经办受理业务;同时,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导向和基金监管的管理职能,厘清各方的权责边界,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变成搞福利化的制度。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为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尽快落地见效,我们组织开展了对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和评估人员等各业务环节的系统培训;同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连续编发通俗易懂的长护险相关知识点,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加深南宁市社会各界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南宁方案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将制度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各位记者朋友们,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2021年3月1日启动实施,通过分布在全市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点开展对群众的线下咨询、待遇申请受理服务。据统计,截至3月11日18时,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各服务网点已经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0例,并在2021年3月10日组织3批次的评估员上门开展失能评估8人,评估数据正在汇总,失能评估工作推进顺利;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遴选公告也将于近期发布,同时,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测试完善中,届时,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协同运行的经办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不断积累和总结试点经验,争取打造出一套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南宁方案”,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最终使我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梁涛:

感谢陆勤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时毅同志作政策解读。

黄时毅:

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刚才,陆勤局长就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工作作了通报,下面我就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主体文件,即《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中的主要政策作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内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重点解决我市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经报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批准并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备案后印发实施的。是南宁市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促进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体现。

二、基本原则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总结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保障基本,责任共担。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待遇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导向、基金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守基本框架,坚持制度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和护理服务供给。

三是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作为先行试点实施对象,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制度覆盖人群及保障范围。

四是坚持分类管理,统筹协调。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独立运行,相互衔接,统筹提升参保人员健康保障层次。

三、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为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类人员,预计覆盖约125万参保职工。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四、缴费方式及标准

一是缴费方式。从2021年3月1日起,长护险保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同步征收。在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同比例分担的方式,单位缴费部分在缴纳职工医保保费的同时缴纳长护险保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长护保费均由个人承担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二是缴费标准。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长护险试点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和参保人员同比例分担的规定,缴费比例为0.30%。也就是说,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各承担0.15%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医保同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扣;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缴费比例0.15%每月从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缴纳长护险保费则按照缴费比例0.30%每月从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

五、待遇保障

一是享受待遇的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是待遇支付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机构上门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75%支付;入住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的70%支付;自治区内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居住护理的,符合条件经备案后,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的60%支付。

六、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设定严格的机构资格准入条件、准入流程、服务内容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管理办法,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监管。符合申请条件并愿意按照我市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和内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护理服务机构,可以申请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委托经办服务

长护险依托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长护险经办管理工作;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长护险承办机构来经办业务,长护险承办机构具体负责长护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协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组织失能评定、费用初审、组织培训、协助稽核调查、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委托经办事项,发挥商保的专业优势,提升管理效能和经办服务水平,委托商业保险的经办服务费用控制在当年度长护险保费总额的5%以内。

我先介绍到这里,感谢各位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梁涛:

感谢黄时毅副局长的政策解读。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南宁日报记者:请问新增的这个长护险会增加企业负担吗?谢谢。

黄时毅:

南宁市通过主动调整职工医保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运行不增加总体缴费负担。为配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南宁市落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降低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南府规〔2020〕36号),职工医保方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8.0%降低至6.0%的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从10.0%降至8.0%;生育保险方面,企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3%降至0.8%,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0.65%降至0.4%。综上,企业职工按照6.95%(医保6.0%、生育0.8%、长护险0.15%)的医疗保障保险总体缴费费率获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三个险种的保障,低于2020年7.3%(医保6.0%、生育1.3%)的缴费标准,确保试点制度运行不增加企业用人负担。

广西新闻网记者:请问在我市如何申请长护险待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谢谢。

黄晓彬:

(一)享受待遇条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明确,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护险费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待遇申请流程。为了方便参保人申请失能评定以享受长护险待遇,待遇申请的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失能评估两部分,具体为: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向长护险承办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自评表、相关病历资料等;符合失能评定条件的,由承办机构组织评估员进行失能评估;对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承办机构出具结论告知书至申请人;申请人自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公示有异议的或者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由申请人向承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由承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复评。

南宁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谢谢。

黄时毅:

(一)月定额标准。长护险待遇每月定额标准按2019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人员每月平均工资(4926元)的50%确定,即月定额标准为2463元,由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担支付。

(二)每日计发标准。机构上门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月定额标准的75%支付,即每天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护理待遇62元;入住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月定额标准的70%支付,即每天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护理待遇57元;异地居住护理,符合条件的,由长护险基金按月定额标准的60%支付,即每天由长护险基金支付护理待遇49元。

中新社记者:请问长护险和我们已经有的医疗保险有什么关系?谢谢。

黄晓彬:

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统筹提升参保人员健康保障层次,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在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带动有质量的服务供给,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必要的医疗日常护理需求,有效减轻家庭照料的经济与事务双重负担,不能简单归结为一种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重度失能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次日起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办理出院后的次日恢复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轻医疗保险支出负担的作用,减少了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住在医疗机构导致的“过度医疗”和“压床”现象,释放部分医疗资源,实现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梁涛: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我们会后还安排了集中采访活动,如果在场的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移步到签到处集中采访区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作者:庞丽娜 杜佳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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