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模式的不断发展,网上各大社交平台上都流行起了“互换特产”的风潮。所谓“互换特产”,是指陌生网友之间通过口头约定,互寄家乡特产的行为,不少人也将其视为一个结识异地朋友的机会。但是在这种“主打信任”的模式下,也被曝出有人寄出的特产价值与对方寄回的物品价值差距过大,甚至有部分人在收到特产后将对方拉黑。这种“主打信任”的行为是否可行?在年青一代中反响如何?如果遇到了骗子,要如何维权呢?
互换特产就像一次“网友奔现”
“我想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地体验一所城市里最本土化的韵味,但考虑到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所需的成本,对于我来说,互换特产是一种体验他乡风味成本最低的方式。”南宁市民陈洁(化名)说,社交平台刚掀起互换特产风潮时,她就在某平台上与网友“靠窗”约定好,互相寄出价值在200元左右的特产。
“我寄出去的是糖果、螺蛳粉、椰奶、芒果干、黑芝麻糊之类的食物,特别是黑芝麻糊和螺蛳粉,应该算是我们这边比较经典的特产了。”陈洁告诉记者,在寄出物品后,双方都会心照不宣地发送物流单号。
陈洁给网友“靠窗”寄过去的部分特产
等待了一段时间后,陈洁收到了“靠窗”寄回来的一袋腊肉,这也让她感到非常意外。“对方寄来的腊肉价值明显已经超过了200元,实在是太热情了。”
在互换特产的过程中,陈洁也与“靠窗”建立起了友谊,双方在特产到货后,互相介绍着特产的食用方式和历史渊源,很快延伸到了介绍双方家乡的美景和人文特色,双方也约定好了在空闲时间到对方的城市看看。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网友贴出了自己的互换特产攻略,例如提前做好自己的一套筛选标准,先是对网友社交账号主页显示的地区、职业和发帖内容等逐一“审核”,在初步确定对方不是骗子后才会进入下一个环节。
社交平台上关于互换特产的帖子众多
互换的特产价值是网友们绕不开的问题,有人喜欢不指定特产的价值,享受“开盲盒”的乐趣,也有人希望能选定一个价格区间,讲究等价交换,而互换特产的指定价格区间也以200~300元为主。
在一些互换特产的帖子上,部分比较用心的网友展示了自己的心路历程,他们在采购环节除了精心挑选自己品尝过的美食外,也会根据对方的饮食、生活习惯,搭配合适的特产。
有一名网友在帖子下方的回复中也道出了她互换特产的原因。“那些说我为什么要互寄特产的,现在网上想吃什么买不到。因为第一次和新疆的网友互寄特产我感受到了真诚,互寄特产真的有瘾!成功了一次就又想玩了,然后就心痒痒又想互寄特产了。”
有网友道出了自己喜欢互换特产的原因
互换特产需谨慎
然而,在互换特产的过程中,并非所有人都能有愉快的体验。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网友发帖称,在互换特产时遇到了骗子,对方在收到特产后就将其拉黑。由于是网上互相口头约定,也找不到追究其责任的途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网友发帖称自己精心准备了很多当地的特产寄过去,满心期待地等待对方寄来的特产,然而快递打开后却发现,对方敷衍了事,甚至出现约定好的互寄特产金额差距过大的情况。在社交平台上,也不乏因为互换特产出现纠纷从而导致“地域黑”“地图炮”的情况出现。
一名四川的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她在与一名湖南网友交换特产的过程中被欺骗,双方约定互寄200元的特产,她为此准备了170余元的特产并精心手绘了4张熊猫,加上手账本和邮费共计200余元,然而对方却只寄回了一些辣条,还将其全网拉黑。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最后才选择了道歉并退回100元作为补偿。
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分享自己在互换特产时被骗的过程
记者注意到,部分博主在互换特产后也会发帖求助,询问其他当地的网友互换回来的特产是否价值对等。在这些帖子下,有网友认为,互换特产本质就是一种社交行为,很难换到价值完全对等的物品。
家在内蒙古的小陈于近日找到了一名东北的网友互换特产,第一次尝试这种模式的她给对方寄了牛肉干、奶制品、炒米、奶茶、特色月饼、咖啡、茶叶等特产,价值在500元左右。
她告诉记者,互寄的特产不等价这个问题她并不担心。在她看来,既然选择了互换特产,对于这种情况早就有了心理准备。由于之前看过一些帖子,对于骗子也她也心存警惕,她和网友约定一起寄出特产,并且时刻关注物流信息,如果对方的物流不对劲,她也可以直接拦截快递。
律师表示:“特产互换”宜双方建立信任基础后再进行
广东深宝(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麒翔表示,“特产互换”本质上是双方基于信任进行的一种类似“盲盒”的全新体验,属于通过网络上的沟通达成以物易物的承诺并履行的民事行为,希望网友们擦亮双眼,在“特产互换”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王麒翔认为,在收到对方的特产后将对方拉黑或者仅寄出非特产类食品(如纸巾、铅笔、橡皮等物品),如涉及金额过大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诈骗涉及金额达到3000元即可判处刑罚。如果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会酌情从严处罚。
如寄送的食品导致出现食物中毒或者食品安全类问题,寄送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虽然双方进行“特产互换”是通过物品代替金钱进行等价交换,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双方都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如出现问题,无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而是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主张对方的侵权责任。
王麒翔告诉记者,遇到上述情况,建议先将对方的行为报送给双方沟通使用的网络平台,由网络平台通过对其封号进而减少其再次欺骗他人导致他人受损;其次,如涉及金额过大,及时向自己住所地派出所报警处理,同时向公安系统反诈中心报送相关情况;再者如食用对方寄送的食物后出现健康问题,及时将自己不舒服的情况告知对方,通报自己的症状、留存好沟通录音、告知商家就医信息,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保存好医疗费、检查费等各项票据,就医后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
王麒翔建议,在信息大爆炸的年代,很多人足不出户便可以了解外面的世界,但是互联网的匿名性、低成本性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建议网友们在“特产互换”的时候应在双方建立一定的信任基础并有一定了解后进行,而不是发帖子后在未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便进行“特产互换”。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冯源 实习生 刘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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