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兰海高速上三车司机见到交警集体弃车而逃

兰海高速上,三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看到有警车靠近,驾驶员居然连车都不要了,当即撒腿就跑。交警依次打开这三辆小车,发现里面都是没有运输手续的香烟和冻品。日前,广西高速交警部门查获三辆涉嫌非法运输货物的车辆,其中香烟共计1764条,冻品共计2054. 5公斤。目前,涉案车辆及货物已移交钦州市烟草局、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打击走私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月14日11时3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巡逻至G75兰海高速公路南宁往北海方向2093km处时,发现一辆粤E小车和两辆桂P小车正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见状立即驱车上前了解情况。然而,当这三辆车的驾驶员发现警车向他们驶来时,立即弃车逃跑。

查处现场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粤E号牌车辆副驾驶、后排座椅及后备箱都放满了香烟,而另外两辆桂P号牌小车装满了冻货。

两辆桂P号牌小车装满冻货

经清点,粤E小车内共装载双喜、云烟,爱喜等香烟共计1764条,且没有任何相关合法手续;两辆桂P小车装载冻品共计2054. 5公斤,在车内也没有找到相关合法证明。

查获的走私香烟

目前,该案涉案车辆及货物已移交钦州市烟草局、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打击走私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醒,烟草是国家实行专门管制的特殊商品,运输、销售烟草必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此外,广大市民朋友要加强法律意识,不参与走私贩私,不运送不装卸来源不明的非法货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南宁云—南宁晚报  记者 周志英,图片来源广西高速交警)


编辑:李慧婷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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