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3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条例》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琴 摄
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历时多年,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于今年1月获得批准,并于近日颁布施行。《条例》以“小切口”立法精准发力,为邕江滨水区域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不仅回应了广大市民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管理的高度关注,也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的担当精神。
南宁市此前出台了涉及邕江及其滨水区域的多部法规,但对于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开放和保护缺乏系统、专门的立法支撑。《条例》切准主题,为邕江滨水区域提供专属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四条,内容精干、结构紧凑,紧紧围绕“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这一立法宗旨,对邕江滨水区域的保护、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从明确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到突出规划引领、打造品质空间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在推进邕江滨水区域建设方面,《条例》重点围绕风貌维护、亲水贯通、昼夜可游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化了滨水区域内的建设活动规范,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强化滨水区域可达性、亲水性保障,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强化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打造夜间美丽风景线。
邕江水域。记者 李琴 摄
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条例》规定建设开放、服务的公共空间,推进信息化、智能化设施建设,提升亲水性和休闲性。鼓励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活动,同时鼓励单位和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共享设施,共同维护邕江滨水区域整体风貌。
在科学规划方面,《条例》对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专项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规定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宜居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突出滨水特色,科学确定邕江滨水区域的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构建自然开敞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筑空间。
对于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邕江滨水区域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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