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立法巩固提升邕江滨水区域建设
围绕市民开展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
邕江龙堤路段环境优美,市民在江边休闲娱乐。记者 黄红锦 摄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3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明确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和公共空间提升等方面作出规定,让市民群众在“百里秀美邕江”建设发展中体验到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满足感。
近年来,随着邕江两岸滨水区域景观的不断巩固提升建设,该处已成为市民休闲娱乐新打卡网红地。此次立法从“小切口”入手,紧扣“治水、建城、为民”主线,聚焦邕江滨水区域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重点围绕风貌维护、亲水贯通、昼夜可游,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定,并就在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供市民游客开展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文化传播等活动的公共空间作出专门规定。
其中,强化滨水区域内的建设活动规范。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强化滨水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流光溢彩的邕江滨水区域是“越夜越精彩”的南宁一道亮丽风景,《条例》明确邕江滨水区域内应当结合功能分区、沿江景观特色、社会公众活动特点等,合理规划、布局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
建设高品质滨水空间,是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目的和重点内容。《条例》规定市、沿岸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法治宣传、文化传播等活动功能的公共空间。
规定公共空间内应当推进智慧充电桩、智慧路灯等物联网融合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空间设施建设,规定公共空间内应当规范、合理建设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设置户外体育运动等各类活动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等。
在共治共享,提升社会共建参与度方面,规定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应当加强对自有设施的日常养护,共同保持和维护邕江滨水区域整体风貌;鼓励公众在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科学教育和文化展示等活动;鼓励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的邕江滨水区域,是指纵向自邕江上游老口航运枢纽至下游邕宁水利枢纽,横向以邕江常水位为起始线向水域、陆域适当延伸的沿江区域。具体范围由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确定。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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