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宋辉斌)买家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顺利获得退款。由于买家未将商品退回,商家为此起诉买家要求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获得支持吗?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被告黄某从原告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里购买了新奥尔良腌料香辣鸡锁骨等商品,共支付货款66.8元。黄某收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向平台申请退款,原因为“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售后类型为“仅退款”。该平台随后向黄某退款66.8元。黄某收到退款后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黄某退回货款66.8元并支付诉讼维权必要支出费用、材料打印费和快递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在原告开设的店铺里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黄某收到商品后,以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为由,申请“仅退款”。退款成功后,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黄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于法无据。故原告诉请黄某退回货款66.8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提交了材料打印费、快递费相应的发票,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发票中所列费用产生的事实,不能直接证明上述费用产生并且与本案存在关联。故原告该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向原告支付货款66.8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商家,留存好检验过程的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售后事宜。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认申请退款后应当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并退回,避免抱有“薅羊毛”的贪便宜想法,一旦诉诸法律,可能“仅退款”就会变成“多赔钱”。
编辑:韦玮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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