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试行保证保险新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五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帮助企业轻装上阵。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履行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保险。

该规定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保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同时,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计算和确定承保工程项目应投保的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首创明确了承保和续保的要求以及理赔的程序。

据悉,该规定实施后,将丰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模式,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通过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减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担,简化保证金制度落实流程,提升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质效。(记者 彭媛媛)

编辑:农荟颖

责任编辑:罗宁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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