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警备区 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全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工作要求,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5,在南宁市区(7城区)和5县(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信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南宁市人民政府

  广西南宁警备区

  2024年8月30日


编辑:杨蕊荧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符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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