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伤残津贴方面,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金额为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5元、108元、102元、9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当前广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调整金额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68元、135元和101元。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金额为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
编辑:汪峰屹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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