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兴宁区荣获“2022年度广西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县”称号

近日,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公布“2022年度广西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县”名单,全区共5个县(市、区)上榜,兴宁区位列其中。

近年来,兴宁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完善河流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河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长治久清”。

健全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自推行河长制以来,兴宁区建立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河长制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三级河长责任体系,设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共99名。明确21个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凝聚河流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完成辖区内全部69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确保每一条河流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持续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河流治理管护长效机制。编制辖区内全部69条河流的“一河一策”和8条重点河流的健康评价报告,为相关单位及河长组织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通过那考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和沙江河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把昔日人人避而远之的“臭水沟”,变成如今居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紧紧围绕“治水、建城、为民”的主线,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生态治水、科学治水、系统治水”之路,推动兴宁区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度。2022年以来,兴宁区通过设立96名民间河长、社会义务监督员,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志愿活动、巡河护河志愿活动等活动,带动更多群众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河流治理保护任重道远,兴宁区将以此次被评“2022年度广西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县”为契机,持续做好河长制工作,不断加强河流巡查管护,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堤固、景美、人和”为目标,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河流。

(作者:南宁兴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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