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2023-03-20 16:57

南宁市红十字会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红十字会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南宁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红十字会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开展备灾救灾及社会救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者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并争取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募集资金,发展红十字社会福利事业,扩大人道主义救援资金来源。

2.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与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防病知识;实施无偿献血,推动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及捐献器官等工作。

3.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开展、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及各类红十字社团组织、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

5.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规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6.协助政府开展有关对台事务工作。

7.做好人道主义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

8.突出科学谋划,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9.扩大应急救护培训覆盖面,推进健康南宁建设。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市红十字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市红十字会工作者、志愿者,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三献”和志愿服务等工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红十字力量。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开展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坚强政治指引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市红十字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深入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工作,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凝聚改革共识,抓住改革机遇,扩大红十字会组织和人道服务的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结合南宁实际,指导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换届并设立监事会,将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改革落实到位。以全国红十字系统透明度建设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和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标准和内容,规范组织建设等各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审计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3.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察促红十字发展

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巩固和扩展,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和修订的各项制度,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还不够完善的制度,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4.继续做好“三救三献”工作,助力“健康南宁”、“平安南宁”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南宁市应急工作大局。培育壮大红十字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精心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品牌,积极融入“健康南宁2030”战略。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覆盖,提升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实施人道救助项目,积极助力保障改善民生。精心实施“小天使基金”等救助项目,助力贫困家庭大病患儿救助工作,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增强救助实力,扩大救助规模;精心实施“红十字爱心相髓”品牌,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有效库容,增强“一库多用”社会效益;精心实施“红十字生命接力”品牌,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打造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

5.强化管理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建设发展基础

继续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新创建2个市级红十字基层组织示范点,巩固提升打造示范校,做好推进自治区红十字会社区红十字会和学校志愿服务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干部队伍建设。市本级组织1期培训班,对市级红十字会理事、县(区)红十字会和各基层红十字示范点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先进地区的红十字交流,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力争打造全国一流的红十字会。

6.健全志愿服务网络,抓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健全红十字志愿者保障和激励机制,筹建市红十字志愿者协会,为志愿者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注重志愿者能力培养,加强技能培训,举办红十字志愿者培训班。持续推动高校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以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为试点,重点推荐高校红十字会建设。组织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打造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品牌,探索建立红十字青少年项目工作机制。

7.扩宽红十字宣传渠道,提升红十字社会影响力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精心策划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创新传播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增强红十字文化传播力。强化红十字透明度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增强红十字公信力建设。加强红十字宣传队伍建设,健全红十字宣传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形成红十字大宣传格局。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红十字会机关本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世界三大组织之一。根据南编﹝2001﹞71号文及南编﹝2002﹞64号文,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联系,在会党组领导下,机关本级内设救助救护部、组织发展部和办公室“两部一室”。

2. 所属单位

下辖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均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资金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303南宁市红十字会(一级预算单位)

2. 303001南宁市红十字会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3. 303002南宁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303003南宁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机关本级的编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3人,其中常务副会长(正处级)1名,专职副会长(副处级)2名,二级调研员(正处级)1名,四级调研员1名(副处级),科级人员7名,工勤人员1名。

下辖单位备灾救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

(二)人员构成

机关本级现有参公事业编制13人。其中:常务副会长(正处级)1人、专职副会长(副处级)1人、二级调研员2人、四级调研员2人、科级6人、工勤1人,目前实有13人。另有退休6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1人)。

所属二层预算单位,其中:备灾救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目前实有在职在编3人,外聘3人;造血干细胞捐献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目前实有在职在编5人,外聘1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903.83万元,同比增加90.05万元,增长11.07%。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4.16万元,同比增加40.38万元,增长4.9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保增加。其中:经费拨款854.16万元,同比增加40.38万元,增长4.9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4.上年结转结余49.67万元,同比增加49.67万元,增长100%,结转结余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收入没有上年结转结余。

(二)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903.83万元,同比增加90.05万元,增长11.07%。基本支出49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07%,同比增加49.46万元,增长11.08%。项目支出40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12%,同比增加40.60万元,增长11.06%。

1.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820.82万元。

(2)卫生健康类科目47.94万元。

(3)住房保障类科目35.07万元。

2. 2023年当年支出预算(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417.72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2.67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0.0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1.36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70.76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99.38万元。

④资本性支出(类)16.30万元。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54.16万元,比2022年预算813.78万元增加40.38万元,同比增长4.9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保增加。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4.16万元,比2022年预算813.78万元增加40.38万元,同比增长4.96%。。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名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保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1. 本部门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需汇总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2. 需同口径对比,即上年数据需包含结转和补助县区数据。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0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54.16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4.1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5.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46.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3.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28.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27.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红十字事业项目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预算数为180.53万元,主要用于:二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2.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5.91万元,主要用于:二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8.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为0.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35.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23年一般共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80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15.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9.67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0万元,与2022年持平。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万元,与2022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4.8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6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增加5.55万元,增长8.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77.24万元,采购预算资金安排177.24万元,同比增加17万元,增长10.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相应增加春节慰问户数,所以温暖箱数量增加。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92.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2.25%,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92.6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84.6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7.76%,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84.65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金额40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12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9.67万元。

我单位为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管理部门,主要目标:

1.助力“健康南宁2030”规划,积极倡导红十字应急救护理念,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2.大力推进市红十字会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宣传。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及各类红十字社团组织、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

3.加强与民政、应急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加强救援队伍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做好大米、食用油等备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全面提升备灾救灾能力。

4.强化志愿服务建设,提升社会公益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与南宁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合作,规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志愿者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5.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的人道公益项目,通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红十字博爱家园”等,助力乡村振兴;完善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平台,推进重点领域的人道资源动员工作。

6.开展“三献”宣传活动,完成自治区红十字会下达的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登记入库任务,进一步提高造干捐献入库率。

7.加强红十字示范校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引导青少年参与人道事业,力争按全国模范标准推出市级红十字示范点。组织各类核心业务培训班,对基层红十字会干部进行轮训,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

8.定点扶贫龙头村已经实现整村脱贫摘帽,下一步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 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团结带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重任。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无。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附件点击文末文件查看)

点击文末查看文件《南宁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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