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冯源)6月19日下午,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举行,会上相关部门详细解读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介绍广西消防救援队伍在改革转制以来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法治力量推进广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实施办法》,并定于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首次写入法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今年4月17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推进消防基层力量建设、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到2024年底,在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到2025年底,在全区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
记者在会上获悉,《实施办法》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少数民族村寨存在的一些容易“火烧连营”隐患,增加对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高发问题,将违规停放电动车辆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
据统计,全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其中南宁市保有量已达到400万辆,车辆擅自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时明确了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李慧婷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黄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
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