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期全国各地因违规动火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一些火灾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焊接与切割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的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后,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作业审批管理要求,熟悉危险辨识风险研判要领。
二、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分包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使用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四、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
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单位(场所)内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
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营业、使用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高温焊渣、火星等掉落或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七、动火作业后
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等要全面清理现场,清除可燃物、高温残渣等,切断电源,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应急疏散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组织疏散人员,立即拨打119电话报火警,并按照预案扑救处置初起火灾。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通过有效途径举报各类涉及动火作业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
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