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养老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8人获刑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广大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案件概况

从2011年开始,博爱颐养中心在绵阳市涪城区怡海明珠10楼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在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的资质的情况下,成立以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组成的团队,在绵阳城区等地的公园、街道、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地发放宣传资料,以收取“养生养老服务费”,并承诺“服务费”到期可退为由,截止2019年2日共收取人民币509203200.00元,涉及人数8000余人,同时以返代金券后兑换现金的方式给投资人返利。2016年10月30日,博爱颐养中心法人代表王廷龙因病去世,由其儿子王重阳接手管理经营。王重阳继续采取之前的方式吸收存款。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王重阳作为博爱颐养心的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共吸收存款97148270.00元。2017年8月,博爱颐养中心资金链断裂,无法对所欠群众本金及利息进行兑付,博爱颐养中心共欠金额达2.6亿余元,涉及人数4000余人。

案件处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博爱颐养中心作为被告单位,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主犯王重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本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在诉讼终结后按统一制定的资产处置方案发还本金尚未全额领回的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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