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索酬”不能“狮子大开口”

前段时间,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其手机被男子耿某捡到后竟提出要价2000元。12月2日,当事女生张同学说,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捡到他人手机可以索酬吗?耿某的做法引发争议。

遗失的手机即将“失而复得”,张同学本来挺开心的。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捡到手机的男子耿某提出了两个让她难以接受的方案:一是,张同学支付2000元钱,耿某将手机还回来;二是,耿某支付给张同学2000元钱,“买”下手机。但张同学的手机是一部苹果13,用了不到1年时间,买时花费了6000余元,而且手机里存有很多重要资料。另外,她还是名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对于耿某提出的两个方案,张同学均无法接受。张同学反复请求耿某归还手机,但耿某坚持要价2000元,其间甚至威胁如果不给钱就刷机。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儿时的我们都在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捡到别人东西要及时归还,这是从小就懂的道理。《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显然,耿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拾得遗失物交还失主不图任何回报,是值得称赞的美德。但现实中,我们无法强求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拾金不昧。所以,拾到东西,对失主提出要适当的报酬,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拾得者在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误工费等损失,给予相应补偿,也合情合理。我国《物权法》也有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近年来,“拾金索酬”的观念也逐渐被人们接受,虽然尚无明确标准,但“拾金索酬”应有尺度、有底线,不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否则就会从合法变成违法。如耿某此番,一开口就要2000元,不考虑失主的身份是学生,甚至还威胁“如果不给钱就刷机”的行为,不仅拉低了其道德水准,违背了社会公德,更是涉嫌违法。

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是件好事,可拾到者一旦心怀“恶意”,就是让“拾金不昧”蒙羞了。近年来,类似捡到遗失物拒不归还、勒索敲诈的事件频繁上演:浙江宁波一大妈捡到一部手机,索要2000元报酬不成,怒摔手机;辽宁大连一村民捡到一个金手镯,失主答应给3000元,但该村民坚持要5000元,最后闹上了法庭;某市市民潘阿姨不慎遗落手机,一男子捡到后提出要5000元辛苦费才愿返还,多次沟通未果后竟关机,最后在警方帮忙下,潘阿姨拿回了手机……

“拾金索酬”可以有,但“狮子开口”不可为,漫天要价索要酬劳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敬告那些有歪念的人,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千万别占为己有,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惹来牢狱之灾。在此,我们仍然鼓励向上、向善和拾金不昧的精神。当然,如果失主自愿以恰当的方式对拾得人表示感谢,那更是美中之美。相互尊重,双向自觉,捡拾者心喜,失物者心安。(南宁晚报记者周婵娟)

(作者:周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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