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琴 摄

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黎君君介绍,《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条例》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条例》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条例》还规范精神障碍诊疗活动,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管理,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多措并举提升广西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水平。

《条例》的出台具有创新性的具体规定。一是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四是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条例》的出台是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推广心理健康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这一措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心理健康问题,从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生。

编辑:覃凤妮

责任编辑:唐秋艳

值班编审:庞博

(作者: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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