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隔代探望,让司法判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沙老太太的独子丁某某去世后,两位孙子一直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沙老太太多次联系孩子母亲想见孩子,可都被拒绝。

无奈之下,沙老太太只得到法院起诉,可孩子母亲一方却提出,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只限于父母,并不适用于祖父母。

母亲为何不让奶奶看望孙子?司法机关如何裁判才能既符合法律,又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让我们来看这样一起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的指导性案例……(金歆)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友情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桂)字第0230号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253

桂ICP备11003557 南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771—5530647 邮箱:mail@nnnews.net